0:00 這真的是一個很困難的問題 所以智潔律師 各位觀眾大家好 歡迎再次來到法律5.0 又到智潔律師講法律故事的時間囉 前兩天有個客人問我說 智潔律師我跟先生結婚30年 我當時結婚的時候都已經40歲了 所以我們結婚的時候就決定不生小孩 現在兩個人都70了 我們兩個目前都很健康 結婚的時候呢 買了一間房子登記在先生的名下 那先生的父母親早就已經走了 先生有一個哥哥是他唯一的兄弟姐妹 我現在突然覺得有點怕了 因為身旁的朋友一一離去 每次在參加喪禮的時候就犯滴咕 什麼時候輪到我
0:45 什麼時候輪到我先生啊 我很怕先生如果突然出了什麼事情 聽說遺產哥哥有份 那我就是住了自己的房子 然後還要對付他哥 律師你想想辦法 好嗎幫助一下我們的頂客族 這真的是一個很困難的問題 所以智潔律師在今天的最後 會提出一個非常不負責任的法律見解 供你們參考 我們先講最普通的處理方法 最普通的處理方法比較圓滿 先生如果不是突然死亡的 而是在做身體健康檢查的時候 畢竟已經70幾了嘛 發現一些癌症啊慢性疾病啊不可治癒的啊 這種叫做有時間處理
1:31 拜託如果知道有癌症以後 千萬要往財產去想 不要急著去買健康食品好不好 因為健康食品不見得有效 往財產去想一定有效 先生有這樣的狀況的話很簡單 直接來找律師或者是找代書做什麼呢 做夫妻贈與 那即便先生後來因為罹癌而往生的話 請問哥哥可不可以說那個房子是遺產 我也要分一部分 不可以哦 因為已經是生前贈與贈出去了 哥哥一毛都沒有啊 所以發現這種狀況的時候記得把先生歸零啊 所有的財產全部都贈與給你 事情也就結束了 第二個就比較棘手的狀況 就是今天這位大姐她問的問題
2:17 如果是突然的呢 因為畢竟很多人他是突然心肌梗塞啊 然後他就回去了 那在沒有採取第一種狀況的情況底下 律師們一定都會講說拜託留一份遺囑 那遺囑裡面呢 一定要指定不動產由太太單獨繼承 好那遺囑留什麼遺囑好 我覺得公證遺囑是最好的唷 反而不是找律師寫所謂的律師啊 代書的代筆遺囑 大家不缺錢的話公證遺囑有諸多好處 但這不是我的業務 所以請洽公證人 而且不是每個公證人都做 因為他們很怕被告 那你公證遺囑做完了以後 真的發生了什麼事情 那這個時候在完稅以後 就可以直接拿遺囑到地政事務所
3:03 把不動產過到自己的名下 最起碼把自己住的地方給保住嘛 然後呢接下來就會面對一個問題 大姐當然會追問 聽說用遺囑會有所謂的特留份的問題 對用遺囑會有特留分的問題 沒辦法 因為特留分到目前為止 我們認為是一個強制禁止規定 所以如果你先生只有那一間房子 然後遺囑裡又寫那間房子都是你的 那這個時候你的大伯 也就是他哥哥跑來說 你要分我一些錢擺平我 否則我不罷休 答案是是的 破財消災好嗎 到這邊所有的頂客族一定超級不能接受的
3:49 我跟我先生打拼一輩子 幹他哥哥屁事啊好嗎 再想想辦法 好接下來就是剛才智潔律師講的 不負責任的法律見解 之所以不負責任的原因是 以前智潔律師每一集講的 或多或少我都有前例可循 但是這一集我目前還找不到前例 也就是司法判決裡面還沒有看到 因為大家都不用 大家有聽說過一個財產制嗎 這個財產制幾乎沒有人用 這個財產制叫共同財產制 那共同財產制一經約定之後 它有個非常強大的法律效果 一約定雙方名下的財產就變成公同共有
4:36 潛在你可以理解成大家就各有一半 這跟我們以前講的法定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完全不同 因為共同財產制會產生的是物權的效果 也就是房子只要一這樣下去之後 你大概就是有一半了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講的 我們過去如果有看我們的老觀眾就知道 我一直講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請求的是錢而不是房子的一半 那最重要是共同財產制 在夫妻一方死亡的時候 就要結束這個共有狀態了嘛 法條是怎麼規定的 法條規定在1039條 夫妻一方死亡的時候 共同財產之半數歸屬於死者之繼承人
5:22 其他半數歸屬於生存之他方 那到這邊大家一定會覺得 繼承人還是有一半啊哥哥還是會來 來重點在1039條的第二項 前項財產之劃分 其數而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所以在共同財產制約定的時候 可不可以約定如果一方死亡 所有財產即歸他方 從法條看起來是可以喔 好頂客族看到了希望對不對 那這邊我要特別強調一點 一定要向法院的登記處進行登記 讓自己的共同財產制 處於一個被全世界承認的狀況 好聽到這邊有沒有覺得有希望
6:10 但是這種方法目前實務上 還沒有看過別人用過 所以僅供參考 我們下集再見掰掰